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聊城联创润通投资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9310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鲁1502民初7522号 |
案号 |
(2018)鲁1502执41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聊城联创润通投资有限公司返还裴广成、冯秀梅借款本金714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以借款为基数,分别自每次借款之日起,均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按约定利率计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二、驳回裴广成、冯秀梅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585元,减半收取计792.5元,由聊城联创润通投资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18-01-17 |
发布时间 |
2018-02-0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王师青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1500693100273J |
登记机关 |
聊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聊城市兴华西路6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