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刘玲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2431********3021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辽0802民初2047号
案号
(2020)辽0802执92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站前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由二被执行人给付申请执行人借款本金40833.25元;二、由二被执行人给付申请执行人本金40833.25元的利息、罚息1568.34元(2014年6月22日前),及2014年6月23日起至清偿之日止的利息及罚息等,按双方约定的利息、罚息、复利计算。三、对被执行人王廷凯、刘玲提供的抵押财产辽h55d19东风日产牌黑色小型轿车进行折价或拍卖、变卖,偿还申请人借款。四、给付申请执行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营口市站前区人民法院
省份
辽宁
立案日期
2020-06-17
发布时间
2020-06-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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