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姜昆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10283********103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辽0283民初8394号 |
案号 |
(2020)辽0283执55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庄河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查封被申请人姜昆所有的位于庄河市房屋。查封上列不动产的期限为三年。如需续行查封、冻结,在查封、冻结期限届满前七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3001645321945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庄河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20-03-23 |
发布时间 |
2020-06-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