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姜昆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10283********1034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辽0283民初8394号
案号
(2020)辽0283执55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庄河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查封被申请人姜昆所有的位于庄河市房屋。查封上列不动产的期限为三年。如需续行查封、冻结,在查封、冻结期限届满前七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3001645321945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庄河市人民法院
省份
辽宁
立案日期
2020-03-23
发布时间
2020-06-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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