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郝昌亚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22424********2616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黔 0523 民初 3888 号
案号
(2019)黔0523执56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金沙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解除原告官道猛与被告贵州浩森农业综合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金沙分公司 2017 年 3 月 11 日签订的《建筑材料租赁合同》;二、由被告贵州浩森农业综合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金沙分公司和被告郝昌亚于判决生效后 5 日内返还原告官道猛 1 米钢管500 根、1.5 米钢管 700 根、3 米钢管 1900 根、3.5 米钢管 1213根、4 米钢管 300 根、4.5 米钢管 89 根、5 米钢管 107 根、6 米钢管 398 根、直接扣件 400 套、十字扣件 4100 套、活动扣件 200套、顶托 900 个;三、由被告贵州浩森农业综合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金沙分公司和被告郝昌亚于判决生效后 5 日内支付原告官道猛 2018 年12 月 1 日前的租金 105871.51 元,并从 2018 年 12 月 1 日起按钢管每天 176.209 元,顶托每天 27 元计算租金至返还上述租赁物时止,不能返还的按钢管 20 元每米、扣件 7 元每套、顶托 18 元每个进行赔偿;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金沙县人民法院
省份
贵州
立案日期
2019-04-02
发布时间
2019-08-1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9)黔0523执569号
立案日期
2019-04-02
执行法院
金沙县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1058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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