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胡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0203********066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辽0103民初16103号 |
案号 |
(2019)辽0103执675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吴雪松、胡杰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借款本金849 056.53元及利息(含罚息、复利)25 249.0元(截至2018年8月30日,自2018年8月3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罚息、复利按借款合同约定计算);二、如被告吴雪松、胡杰逾期履行本判决书第一项确定的给付义务,则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对被告吴雪松抵押的房产(位于沈阳市大东区小什字街45-1号1-6-2)享有优先受偿权;三、驳回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19-09-12 |
发布时间 |
2020-06-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