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汪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52301********6035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辽0103民初10071号
案号
(2020)辽0103执199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汪伟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5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张博借款本金70 000元及利息(自2019年3月12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二、驳回原告张博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75元,由被告汪伟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省份
辽宁
立案日期
2020-03-13
发布时间
2020-06-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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