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汪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52301********603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辽0103民初10071号 |
案号 |
(2020)辽0103执199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汪伟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5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张博借款本金70 000元及利息(自2019年3月12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二、驳回原告张博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75元,由被告汪伟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20-03-13 |
发布时间 |
2020-06-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