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李波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10111********465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辽0103民初7219号 |
案号 |
(2020)辽0103执213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鄂红霞、李波尚欠原告朱丽莉借款本金80000元及利息(自2018年2月21日起),被告鄂红霞、李波于2019年7月12日前一次性偿还原告朱丽莉借款本金80000元;二、如被告鄂红霞、李波逾期履行本调解书第一项义务,则原告有权主张被告偿还借款本金80000元及2019年1月1日起借款利息;三、双方无其他纠纷。案件受理费1802元,减半收取901元,由原告朱丽莉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20-03-16 |
发布时间 |
2020-06-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