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李波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10111********4659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辽0103民初7219号
案号
(2020)辽0103执213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鄂红霞、李波尚欠原告朱丽莉借款本金80000元及利息(自2018年2月21日起),被告鄂红霞、李波于2019年7月12日前一次性偿还原告朱丽莉借款本金80000元;二、如被告鄂红霞、李波逾期履行本调解书第一项义务,则原告有权主张被告偿还借款本金80000元及2019年1月1日起借款利息;三、双方无其他纠纷。案件受理费1802元,减半收取901元,由原告朱丽莉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省份
辽宁
立案日期
2020-03-16
发布时间
2020-06-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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