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 失信被执行人 | 姜雅娟 |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10123********1820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辽0123民初2453号 | 
| 案号 | (2020)辽0123执703号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康平县人民法院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被告沈阳市晨裕粮食收购站、王艳江、姜雅娟给付原告郭少东粮款144852.50元,于当庭给付70000元;于2019年2月1日前一次性给付原告郭少东粮款30000元;于2019年10月1日前一次性给付原告郭少东粮款44852.50元;二、双方就本案再无其他争执。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3197元,减半收取1598.5元,保全费1244元,由被告沈阳市晨裕粮食收购站、王艳江、姜雅娟承担。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 执行法院 | 康平县人民法院 | 
| 省份 | 辽宁 | 
| 立案日期 | 2020-03-03 | 
| 发布时间 | 2020-06-15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