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王磊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10381********6230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辽0102民初3078号
案号
(2019)辽0102执恢197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王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吕阳借款本金49万元及利息、违约金、罚息(以49万元本金为基数,从2016年1月8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年利率24%计算);二、驳回原告吕阳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147元,由被告王磊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省份
辽宁
立案日期
2019-12-09
发布时间
2020-06-1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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