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杜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10104********52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辽0103民初3245号 |
案号 |
(2020)辽0103执407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杜平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五日内偿还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欠款本金99,911.89元;二、被告杜平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五日内给付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利息5,907.8元(截至2017年12月27日,利息自2017年12月28日起至被告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合同约定计算);三、驳回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486元,公告费800元,由被告杜平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20-05-08 |
发布时间 |
2020-06-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