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赵刚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52530********45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辽0103民初2373号 |
案号 |
(2020)辽0103执270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赵刚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给付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欠款本金26 967.33元; 二、被告赵刚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给付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零售利息4 925.51元、分期手续费1 799.28元(暂计算至2018年11月15日,自2018年11月16日起至债务实际清偿之日止按《中信银行信用卡(个人卡)领用合约》中约定的方式计算);三、驳回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66元,公告费800元,由被告赵刚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20-04-02 |
发布时间 |
2020-07-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