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韩林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10122********122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辽0102民初6326号 |
案号 |
(2019)辽0102执恢189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解除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与被告宋晓飞于2016年6月28日签订的《个人信用贷款合同》;二、被告宋晓飞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借款本金37,765.29元,利息、罚息、复息3,195.41元,共计40,960.7元(以上本金、利息、罚息、复息计算截止至2018年2月12日),并自2018年2月13日起按《个人信用贷款合同》约定的计息办法给付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至实际偿还之日止;三、被告宋晓飞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支付律师费3,000元;四、被告韩林在担保范围内对本判决确定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并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宋晓飞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99元、保全费429元,公告费700元,均由被告宋晓飞、韩林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19-11-22 |
发布时间 |
2020-06-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