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孟庆波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10821********15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辽0802民初1993号 |
案号 |
(2020)辽0802执82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站前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由二被执行人给付申请执行人借款本金34116.79元;二、由二被执行人给付申请执行人本金34116.79元的利息、罚息1826.95元(2015年5月21日前),及2015年5月22日起至清偿之日止的利息及罚息等,按双方约定的利息、罚息、复利计算。三、对被执行人孟庆波、李克英提供的抵押财产丰田牌灰色小型轿车(车牌号辽h3638d)进行折价或拍卖、变卖,偿还申请人借款。四、给付申请执行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营口市站前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20-06-02 |
发布时间 |
2020-06-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