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梅荣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52323********4826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辽0123民初367号
案号
(2020)辽0123执23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康平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被告陈立立、梅荣、吴宏莲欠原告李志刚借款本金60 000元;二、此款被告陈立立、梅荣、吴宏莲于2019年6月30日前给付15 000元;于2020年6月30日前给付15 000元;于2021年6月30日前给付15 000元;于2022年6月30日前给付15 000元;三、双方当事人无其他争执。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1113元,减半收取556.5元,由被告陈立立、梅荣、吴宏莲负担。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康平县人民法院
省份
辽宁
立案日期
2020-02-20
发布时间
2020-06-0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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