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周波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11022********2022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辽0103民初6223号
案号
(2020)辽0103执350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周波、陈喜龙于2019年8月10日前一次性偿还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贷款本金365000元,利息13357.77元,罚息3211.47元,复利319.57元(截至2018年8月31日,自2018年9月1日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罚息及复利在法律规定范围内,按合同约定计算);二、双方无其他争议。案件受理费7028元,减半收取3514元,由被告周波、陈喜龙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省份
辽宁
立案日期
2020-04-13
发布时间
2020-06-1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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