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赵刚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52530********4516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辽0103民初14503号
案号
(2020)辽0103执83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赵刚、杨富琴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5日内偿还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贷款本金362644.97元,利息(含罚息、复利)65616.61元(截至2018年7月11日,自2018年7月12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罚息、复利等按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规定计算); 二、驳回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省份
辽宁
立案日期
2020-02-19
发布时间
2020-05-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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