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赵刚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52530********45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辽0103民初14503号 |
案号 |
(2020)辽0103执83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赵刚、杨富琴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5日内偿还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贷款本金362644.97元,利息(含罚息、复利)65616.61元(截至2018年7月11日,自2018年7月12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罚息、复利等按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规定计算); 二、驳回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20-02-19 |
发布时间 |
2020-05-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