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陈威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11226********16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辽0103民初3143号 |
案号 |
(2020)辽0103执424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陈威、常淑娟、边耀、王淑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贷款本金246 725.74元,逾期利息40 582.9元,逾期罚息3 578.93元(截止2018年12月19日,自2018年12月20日起至债务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罚息、复利,按合同约定计算);二、被告沈阳天赢粮贸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还款责任;三、驳回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其他诉讼请求。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给原告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案件受理费5 663元,保全费1 974元,公告费560元,由被告陈威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20-05-12 |
发布时间 |
2020-06-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