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孙万成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10112********1614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辽0103民初4096号
案号
(2020)辽0103执370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王园园、孙万成、官桂生、王立刚于2017年12月31日前偿还原告沈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陵支行借款本金人民币2万元;二、被告王园园、孙万成、官桂生、王立刚于2018年12月31日前偿还原告沈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陵支行借款本金人民币14万元及利息、罚息42704.00元(截至2017年2月10日止);以及2017年2月11日起至贷款付清之日止按尚欠贷款本金16万元、年利率11.7%计算的逾期利息;三、如被告王园园、孙万成、官桂生、王立刚未按本调解协议第一条约定期限履行还款义务,则协议第二条约定的本金、利息、罚息、逾期利息的还款期限为2017年12月31日;四、双方无其他争议。案件受理费人民币4 340元减半收取人民币2 170元,由被告王园园、孙万成、官桂生、王立刚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省份
辽宁
立案日期
2020-04-17
发布时间
2020-06-1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