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苏丹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11022********232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辽0103民初2208号 |
案号 |
(2020)辽0103执264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王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借款本金408 784.25元;二、被告王勇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利息、罚息(含复利)利息34 540.97元,(暂计至2018年10月21日,自2018年10月22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罚息、复利,按合同约定计算);三、被告苏丹、王国昌、陈莉莉、王震对上述债务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四、驳回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其他诉讼请求。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 949元,保全费2 770元,由被告王勇、苏丹、王国昌、陈莉莉、王震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20-04-01 |
发布时间 |
2020-06-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