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孟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10102********371X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辽0102刑初430号
案号
(2020)辽0102执40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孟军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整,依法上缴国库。(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11月6日起至2022年2月5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个月内一次性向本院缴纳。)二、责令被告人孟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赔被害人许延华损失人民币五万一千九百元整;责令被告人孟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赔被害人郭亚军一万三千一百元整;责令被告人孟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赔被害人于建伟损失人民币二万二千六百一十五元八角八分。"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省份
辽宁
立案日期
2020-01-03
发布时间
2020-06-1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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