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邢超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10105********312X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辽0114民初14407号
案号
(2019)辽0114执112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申请人站烽、刑超共计欠申请人姜涛货款106100元,被申请人于2019年1月15日前一次性偿还原告姜涛货款本金1106100元及违约金(基数为106100元,从2018年9月10日起至被申请人战烽实际偿还之日止,按年利率24%予以计算),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421元保全费1155.5元,均由被申请人站烽、刑超共同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
省份
辽宁
立案日期
2019-02-21
发布时间
2020-05-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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