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邢超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10105********312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辽0114民初14407号 |
案号 |
(2019)辽0114执112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申请人站烽、刑超共计欠申请人姜涛货款106100元,被申请人于2019年1月15日前一次性偿还原告姜涛货款本金1106100元及违约金(基数为106100元,从2018年9月10日起至被申请人战烽实际偿还之日止,按年利率24%予以计算),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421元保全费1155.5元,均由被申请人站烽、刑超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19-02-21 |
发布时间 |
2020-05-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