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赵斌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11282********281X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辽0103民初12236号
案号
(2020)辽0103执116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赵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借款本金155 717.51元;二、被告赵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一次性给付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截至2018年7月11日因涉案借款而发生的利息、罚息、复利合计19 768.38元;三、被告赵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一次性给付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自2018年7月12日起至借款欠款付清之日止发生的借款利息、罚息及复利(以“生意红”申请表等借款凭证约定计算并以原告记账凭证为准)。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省份
辽宁
立案日期
2020-02-24
发布时间
2020-05-2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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