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杨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10411********412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辽0103刑初603号 |
案号 |
(2020)辽0103执352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杨华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8月7日起至2028年2月6日止。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二、责令被告人杨华退赔被害人赵福来经济损失人民币四十六万八千七百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20-04-14 |
发布时间 |
2020-06-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