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刘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10381********562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辽1122民初2796号 |
案号 |
(2020)辽1122执24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盘山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王明、刘芳欠原告吴飞飞人民币32.31万元,二被告于2018年12月31日给付1万元,于2019年12月31日及2020年12月31日分别给付10万元,其余部分于2021年12月31日付清;二、二被告在上述欠款的履行过程中,如果出现违约情况,原告有权于二被告违约次日申请执行剩余部分的全部欠款;三、本案诉讼费6146.00元,减半收取3073.00元,由原告承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盘山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20-04-07 |
发布时间 |
2020-05-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