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李丽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11102********252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辽1102民初81号 |
案号 |
(2020)辽1102执16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盘锦市双台子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李丽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盘锦鼎泰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共计384,108.60元,并从2018年12月25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支付利息,至本判决确定给付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000.00元、保全费2,420.00元、公告费560.00元、由被告李丽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盘锦市双台子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20-04-02 |
发布时间 |
2020-06-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