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林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11323********222X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辽0103民初7943号
案号
(2020)辽0103执100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林伟于2018年7月30日前一次性给付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贷款本金387 459.46元;二、被告林伟于2018年7月30日前一次性给付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贷款的利息49 873.49元(截止2018年4月2日,自2018年4月3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罚息、复利等费用按合同约定计算);三、诉讼费7 860元,减半收取3 930元,由被告林伟负担;四、双无其他争议。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省份
辽宁
立案日期
2020-02-20
发布时间
2020-05-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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