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曹辉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10106********002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辽0102民初13875号 |
案号 |
(2020)辽0102执120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沈阳市福慧修商贸有限公司、被告曹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袁满借款本金192,546.86元;二、被告沈阳市福慧修商贸有限公司、被告曹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袁满上述借款利息71,627.43元(计算方式:以借款本金192,546.86元为基数,自2017年1月12日至2018年7月30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三、被告曹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袁满上述借款利息(计算方式:以借款本金192,546.86元为基数,自2018年7月31日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四、驳回原告袁满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义务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350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沈阳市福慧修商贸有限公司、被告曹辉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20-01-20 |
发布时间 |
2020-05-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