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乡宁县欣众和投资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63555****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晋1029民初709号
案号
(2019)晋1029执32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乡宁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乡宁县欣众和投资有限公司、岳育红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连鸿雁借款本金600000元及利息(自2015年8月21日起至款清之日止,按月利率1.5%计算)。如果被告未按照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520元,由被告乡宁县欣众和投资有限公司、岳育红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乡宁县人民法院
省份
山西
立案日期
2019-07-04
发布时间
2019-08-0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9)晋1029执325号
立案日期
2019-07-04
执行法院
乡宁县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912520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岳育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41029563555739E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乡宁县昌宁镇迎旭东大街鑫源大厦一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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