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黄小敏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311********1238
执行依据文号
(2017)桂0103民初8690号
案号
(2018)桂0103执383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一、二向申请执行人支付借款本金人民币965606.7元;支付逾期利息人民币499284元(截止2017年3月21日尚欠利息190288.77元,之后自2017年3月22日起暂计至申请执行之日,并应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支付加倍部分债务利息1072元(自2018年 7月 14日暂计至申请执行日,并应计算至全部款项还清之日止);赔偿律师费40000元;共计1505962元。2、强制执行被申请执行人二抵押车辆(车牌号:桂ahm376,车辆识别号/车架号:le4gf4kb7el300069、发动机80360759),申请执行人有权以该财产经折价或者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3、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三对被申请执行人一、二上述债务在申请执行人就被申请执行人二上述抵押车辆不足以清偿部分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强制被申请执行人四对被申请执行人一、二上述债务在申请执行人就被申请执行人二上述抵押车辆不足以清偿部分承担50%的清偿责任5、强制四被申请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支付案件受理费和公告费15743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18-08-14
发布时间
2020-06-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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