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胡松娥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2730********0823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桂1228民初1024号
案号
(2020)桂1228执7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都安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胡松娥于2018年12月31日前偿还原告胡丽萍借款本金人民币19万元,于2019年12月31日前偿还余款人民币19万元;二、案件受理费7000元,减半收取3500元,由被告胡松娥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都安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0-04-20
发布时间
2020-07-0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其他规避执行,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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