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龙绍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0404********1814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桂1027民初710号
案号
(2020)桂1027执4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凌云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被告龙绍军自愿偿还原告李义军、覃远路借款本金60万元及至2018年11月21日止利息454892.5元,合计本息1054892.5元。限于2019年9月21日前一次性付清。按本金60万元,从2018年11月22日起按年利率24%计付至还清借款时止。本案诉讼费15546元,适用减半收取7773元,由被告龙绍军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凌云县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0-03-20
发布时间
2020-07-0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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