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龙绍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0404********1814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桂1027民初614号
案号
(2020)桂1027执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凌云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由被告龙绍军偿还借款222.28万元本金及利率给原告龙昌正(利率的计算以年利息6%计付。即2017年6月30日向原告借款646000元,借期至2018年6月30日,年利率从2018年7月1日起按6%计付至履行完毕之日止;2017年7月8日向原告借款262800元,借期至2018年7月8日,年利率从2018年7月9日起按6%计付至履行完毕之日止;2017年7月28日向原告借款1168000元,借期至2018年7月28日,年利率从2018年7月29日起按6%计付至履行完毕之日止;2017年7月31日向原告借款146000元,借期至2018年7月31日;年利率从2018年8月1日起按6%计付至履行完毕之日止。案件受理费24582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原告龙昌正已预交)由被告龙绍军负担。上述应付款项,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凌云县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0-01-06
发布时间
2020-07-0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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