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龙绍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0404********18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桂1027民初614号 |
案号 |
(2020)桂1027执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凌云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由被告龙绍军偿还借款222.28万元本金及利率给原告龙昌正(利率的计算以年利息6%计付。即2017年6月30日向原告借款646000元,借期至2018年6月30日,年利率从2018年7月1日起按6%计付至履行完毕之日止;2017年7月8日向原告借款262800元,借期至2018年7月8日,年利率从2018年7月9日起按6%计付至履行完毕之日止;2017年7月28日向原告借款1168000元,借期至2018年7月28日,年利率从2018年7月29日起按6%计付至履行完毕之日止;2017年7月31日向原告借款146000元,借期至2018年7月31日;年利率从2018年8月1日起按6%计付至履行完毕之日止。案件受理费24582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原告龙昌正已预交)由被告龙绍军负担。上述应付款项,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凌云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0-01-06 |
发布时间 |
2020-07-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