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李久纯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2628********033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桂1027民初31号 |
案号 |
(2020)桂1027执2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凌云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由被告李久纯支付尚欠承包款15000元及逾期利息(利息计算:以15000元为基数,自2016年8月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至清偿完毕之日止)给原告卢升;二、驳回原告卢升的其他诉讼请求。上述债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75元,减半收取87.5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李久纯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凌云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0-03-13 |
发布时间 |
2020-07-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