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南海博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1525********41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桂0107刑初219号 |
案号 |
(2020)桂0107执222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南海博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五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5月6日起至2026年5月5日止。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期满不缴纳,强制缴纳。)被告人李丽琴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5月16日起至2023年5月15日止。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期满不缴纳,强制缴纳。)被告人徐铭松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7月17日起至2020年7月16日止。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期满不缴纳,强制缴纳。)被告人邱洁泉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7月24日起至2019年8月23日止。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期满不缴纳,强制缴纳。)五、责令被告人南海博、李丽琴、徐铭松、邱洁泉赔偿各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名单及损失列表附后)。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0-06-01 |
发布时间 |
2020-07-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