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南海博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1525********4111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桂0107刑初219号
案号
(2020)桂0107执222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南海博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五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5月6日起至2026年5月5日止。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期满不缴纳,强制缴纳。)被告人李丽琴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5月16日起至2023年5月15日止。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期满不缴纳,强制缴纳。)被告人徐铭松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7月17日起至2020年7月16日止。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期满不缴纳,强制缴纳。)被告人邱洁泉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7月24日起至2019年8月23日止。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期满不缴纳,强制缴纳。)五、责令被告人南海博、李丽琴、徐铭松、邱洁泉赔偿各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名单及损失列表附后)。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0-06-01
发布时间
2020-07-0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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