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苏小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0122********5518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桂0122民初2836号
案号
(2020)桂0122执30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韦镇立返还原告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东盟支行借款本金700000元;二、被告韦镇立支付原告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东盟支行利息35298.66元、罚息250418元、复利62358.26元(该利息、罚息、复利已暂计至2018年7月22日止,从2018年7月23日起至本案涉案债务本息清偿完毕之日止,按合同的约定计付利息、罚息、复利);三、被告黄鹤品、苏小明对被告韦镇立上述债务向原告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东盟支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黄鹤品、苏小明承担连带责任后,有权向被告韦镇立追偿。案件受理费14233元减半收取7116.5元,由被告韦镇立、黄鹤品、苏小明共同负担。上述应付款项,义务人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或同级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0-01-20
发布时间
2020-07-0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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