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金华市大昌建设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5289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0321民初3394号 |
案号 |
(2020)苏0321执53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丰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金华市大昌建设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朱金阳支付工程款123万元。二、驳回原告朱金阳的其余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567元(原告朱金阳已预交),由被告金华市大昌建设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丰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2-25 |
发布时间 |
2020-07-0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应贡民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783552898410T |
登记机关 |
- |
注册地址 |
浙江省东阳市白云街道甑山路6号五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