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辽宁金庆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60061****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辽0123民初1368号
案号
(2018)辽0123执89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康平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辽宁金庆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5日内一次性向原告高景阳支付工程款2 023 141.87元;二、驳回被告辽宁金庆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2985元,由被告辽宁金庆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康平县人民法院
省份
辽宁
立案日期
2018-09-18
发布时间
2020-07-0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张永玉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101007600615008
登记机关
沈阳市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沈阳市和平区光荣街35号(11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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