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烟台大华投资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12771****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鲁0681民初4132号
案号
(2020)鲁0681执100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龙口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烟台大华投资有限公司支付原告王鹏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9994元、带薪年休假工资2297元,防暑降温费1600元元,共计13891元,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二、驳回原告王鹏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时间履行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元,由被告烟台大华投资有限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龙口市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0-04-26
发布时间
2020-07-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杨庆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681312771947T
登记机关
龙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山东烟台龙口市兰高镇驻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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