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郫都区明峰建材厂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925101********0858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川0124民初749号
案号
(2020)川0124执106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郫都区明峰建材厂、罗明贤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向原告北京兆生家具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4000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的计算方式为:以未还本金为基数,从2017年3月15日起,按照年利率24%支付利息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北京兆生家具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减半后收取案件受理费3650元,由被告郫都区明峰建材厂、罗明贤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法院
省份
四川
立案日期
2020-05-13
发布时间
2020-06-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罗明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2510124L294740858
登记机关
郫都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成都市郫都区犀浦镇石亭村五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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