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广州市中松电器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914401********L253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粤0111民初20991号
案号
(2020)粤0111执443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告广州市中松电器有限公司向原告广东国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货款894500元;二、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告广州市中松电器有限公司向原告广东国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支付逾期付款利息(利息以894500元为基数,自2018年6月1日起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上浮30%的标准计算至上述货款付清之日止);三、驳回原告广东国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340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广州市中松电器有限公司负担。被告广州市中松电器有限公司负担的上述受理费、财产保全费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直接支付给原告广东国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0-04-10
发布时间
2020-07-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范小倩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111MA59D0L253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横沥村太岗路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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