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微山科泰碳纤维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59914****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鲁0826民初1508号
案号
(2020)鲁0826执19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微山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解除原告微山县创达投资建设有限公司与被告微山科泰碳纤维有限公司签订的《合作协议》;二、被告微山科泰碳纤维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微山县创达投资建设有限公司租金 2 387 280元;三、被告杨丽玲对被告微山科泰碳纤维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四、被告微山科泰碳纤维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第二项确定的履行期限内腾空租赁物返还给原告微山县创达投资建设有限公司;五、驳回原告微山县创达投资建设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1 092元,由原告微山县创达投资建设有限公司负担6 648元,由被告微山科泰碳纤维有限公司、杨丽玲负担24 444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微山县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0-03-04
发布时间
2020-07-0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杨丽玲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登记机关
微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微山经济开发区南环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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