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梅合彩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1312********482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鲁1325民初1570号 |
案号 |
(2020)鲁1325执123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费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李辉、梅合彩支付原告山东宏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代为偿还的借款本息67642.36元及利息(以67642.366元为基数,自2020年4月15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被告李辉、梅合彩以67642.36元为基数,自2020年4月15日起按每日万分之一计算至实际给付支付止,向原告山东宏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三、被告李辉、梅合彩支付原告山东宏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律师费5000元。以上一至三项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492元,减半收取计746元,由被告李辉、梅合彩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费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0-06-17 |
发布时间 |
2020-07-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