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朱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0183********283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鲁1121民初325号 |
案号 |
(2020)鲁1121执51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山东省五莲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朱江尚欠原告李森24 360元,于2020年1月24日前付4 360元,剩余20 000元,自2020年2月份起,于每月28日前偿付1 500元,直至欠款付清,上述款项通过微信过付或者付至原告李森指定的中国工商银行卡内(卡号6212261616002872721);二、若被告朱江未按上述协议约定如期足额履行付款义务,原告李森有权按照起诉数额24 360元(扣除本协议达成后已付部分)申请强制执行;三、案件受理费410元,减半收取计205元(该费用已由原告李森垫付,被告朱江于2020年1月24日前支付给原告李森),被告朱江负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五莲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0-05-26 |
发布时间 |
2020-07-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