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陈桂锋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2522********465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鲁1521民初1284号 |
案号 |
(2020)鲁1521执138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阳谷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陈桂锋、赵小燕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山东阳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佛支行本金115980元及利息(利息包括期内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和复利,以所欠本金数额为基数分段计算,按合同约定的利率自2017年3月17日借款之日起计算至偿清之日止,减去已付利息16091.28元)。二、被告陈桂洋、张宪军、陈少龙、刘聪、刘学仙、高丽平对本判决第一项中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三、被告陈桂洋、张宪军、陈少龙、刘聪、刘学仙、高丽平在承担本判决第二项中的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陈桂锋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阳谷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0-06-15 |
发布时间 |
2020-07-0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