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吴凯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0725********353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鲁0124民初190号 |
案号 |
(2020)鲁0124执79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平阴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零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吴凯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任士明借款本金6万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本金60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1月13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年利率6%计算)如被告吴凯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650元,诉讼保全费720元,合计1370元,由被告吴凯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平阴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0-05-18 |
发布时间 |
2020-07-0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