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何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0124********26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川0124民初962号 |
案号 |
(2020)川0124执102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何涛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刘方舟归还借款本金15242.5元及支付利息(利息的计算方式为:以本金15242.5元为计算基数,从2019年2月1日起按照年利率24%计算至本金付清为止);二、驳回刘方舟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收取案件受理费315元,已由刘方舟垫交,由何涛自行承担,何涛在履行上述判决给付义务时一并向刘方舟支付。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20-05-11 |
发布时间 |
2020-07-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