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何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0124********2614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川0124民初962号
案号
(2020)川0124执102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何涛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刘方舟归还借款本金15242.5元及支付利息(利息的计算方式为:以本金15242.5元为计算基数,从2019年2月1日起按照年利率24%计算至本金付清为止);二、驳回刘方舟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收取案件受理费315元,已由刘方舟垫交,由何涛自行承担,何涛在履行上述判决给付义务时一并向刘方舟支付。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法院
省份
四川
立案日期
2020-05-11
发布时间
2020-07-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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