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朱龙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0184********4178
执行依据文号
(2018)川0105民初9285号
案号
(2020)川0105执216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执行请求:1、请求法院执行被申请人应向申请人支付的借款本金97684. 77元及利息、罚息、复利(利息、罚息、复利总计以未付贷款本金97684.77元为基数,从逾期之日2016年10月9日起按照年利率24%计算至本息实际付清之日止)。2、请求法院执行被申请人应向申请人支付的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共计4486元。3.由被申请人支付本案执行费。事实与理由:申请人与被申请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经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审理并作出(2018) 川0105民初928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生效后被申请人没有在判决书规定的期间内履行还款义务。现特向贵院申请强制执行,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省份
四川
立案日期
2020-04-07
发布时间
2020-07-0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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