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鲍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1124********213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川0105民初10881号 |
案号 |
(2020)川0105执370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强制二被申请人立即支付借款本金25697元及相应利息、违约金(暂计算至2019年9月16日利息3684.57元、违约金4433.85元,三项合计33815.42元),案件受理费 570元,公告费300元;并按《牡丹信用卡领用合约(个人卡)》支付从2019年9月16日起至还清款项之日止的利息、违约金。二、如二被申请人无法偿还上述债务,则将本案抵押的川lwd022汽车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由申请人优先受偿;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20-06-01 |
发布时间 |
2020-07-0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