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陶春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52601********2532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闽0802民初821号
案号
(2020)闽0802执209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陶春尚欠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岩市新罗区支行信用卡欠款17012.74元、分期手续费2337.2元,及自2018年1月4日起至款清之日止、以本金17012.74元、按日利率万分之五计算的利息,及律师费1000元。二、付款方式:被告陶春应于2020年4月至8月,于每月20日前向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岩市新罗区支行归还5000元,并于2020年8月20日前结清全部欠款。三、若被告陶春有任一期未按本协议第二条履行,则视为全部款项一次性到期,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岩市新罗区支行有权就所有款项一次性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20-05-13
发布时间
2020-07-0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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