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张建国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50430********1513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闽0430民初818号
案号
(2020)闽0430执13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建宁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张建国、王小兰应当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建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本金30000元并按照借款合同约定支付至还清借款之日止的利息(截至2019年6月20日的利息为3524.05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建宁县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20-03-03
发布时间
2020-07-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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